咨询热线159-2853-1634
来源:网络 作者:未知 时间:2014-11-15
案例
刘某和张某1987年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,1990年登记结婚,婚后生有一子。然而近两年双方因琐事经常发生争吵,之后因刘某有外遇,双方关系恶化。刘某于今年 月以婚姻是父母包办,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,将张某诉至法院,请求法院判决离婚。
分析
原被告双方发生矛盾,双方均有责任,但原告有外遇,违反了我国婚姻法有关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的基本准则,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。遂依法判决双方离婚财产依法分割,原告刘某赔偿被告张某精神损失费1000元。
友情链接: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|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|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|成都法院网|齐齐哈尔专业律师网
联系号码:未填写 邮箱:1624274023@qq.com
联系地址:成都市锦江区庆云南街69号红星国际2号楼603
粤ICP备13006834号-4